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十)
发布时间:2016-01-29 10:17:24
第十一条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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