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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四)

发布时间:2016-01-29 10:12:06


    第五条 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刑事拘留: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违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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