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原则
1.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推进审判责任制改革,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
(3)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体现审判权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属性,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
(4)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
(5)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
(6)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结合,责任与保障相结合。
3.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