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工作大局,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加大了对辖区内企业的服务力度,并对辖区内企业经济的有序发展和不良债务的清收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协助企业维权益,突出一个“解”字
“企业强则民富,企业稳则民安。”主动服务企业,与企业“面对面、心连心”已经成为我院的一种常态化。在深入企业走访过程中,院领导高度重视,带领业务庭法官多次下基层、进企业,主动联系企业,深入企业,征询走访单位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门纳谏,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司法需求。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有效地帮助企业避开容易发生的金融纠纷。此外,法官作为重点企业的联系人,及时收集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的建议,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延伸审判职能,坚持“走出去”的服务宗旨,通过向涉诉案件多的企业开展延伸服务,帮助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帮助企业化纠纷,突出一个“护”字
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维护企业形象。院党组科学整合审判资源,增加执行法官数量,选派精干力量,组成精明干练的工作队伍。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院长、主管院长和执行局长同时任执行法官,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而对于“执行难”的涉诉企业,院领导参与制定执行预案,划分行动小组,带领承办法官多次深入企业,约谈被执行人,耐心讲解法律,并说明事态的严重性。在依法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对应措施,不仅消除了不良影响,还挽回了涉诉企业的负面形象。
三、助推企业促和谐,突出一个“调”字
对涉及企业的商事案件,该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衔接机制在涉企案件审理、执行中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调解力量共同化解涉企纠纷,发挥其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特殊作用;建立法、企、劳三方沟通联系机制,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
四、积极能动保企业,突出一个“活”字
从严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销、变更,维护当事人间的合同稳定关系;适当放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还款期限;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困难的企业,采用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等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对涉案人数众多,矛盾突出尖锐的集团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积极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沟通,钝化矛盾。
此外,我院始终坚持“诉前发力、诉中给力、诉后续力”的原则,积极调整思路、强化职能,从诉前走访企业,上门纳谏,到诉中的快立、快审、快办、快执,再到诉后对企业的一系列跟踪服务,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涉诉企业能够通过个案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引导企业把法律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推动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