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观是人生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良好人格的形成具有极大的影响意义。积极的恋爱观可以促进个人健康、全面、长远发展;相反,消极的恋爱观则会让人无法自拔、甚至是步入歧途。
本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张某。不久,张某离婚,李某和张某便在一起同居。不久后李某与张某因恋爱分手后产生矛盾发生争吵,一天李某将房门反锁并将张某拽至卧室床边,用随手在地上捡起的长约15cm的尖刀朝张某的右肩、前胸、大腿、腰部、背部、手臂、阴部、手指、足跟等部位捅了数刀。后张某害怕继续受到李某额伤害,趁机李某不在,从床上爬起来并从卧室的窗户跳下,导致身体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属八级伤残。最终,被告人李某因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要树立积极、乐观、健康的恋爱观念,在情感的遭遇不顺与挫折的时候,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冷静、理智的头脑,切忌盲目、冲动与极端,否则,一旦触碰到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与严惩,最终后悔莫及,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