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领取他人征地补偿款被判返还后,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强制划拨银行存款。2010年3月29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被申请人张某强行领取他人征地补偿款后,拒不返还,一审法院判决其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归还申请人林某征地补偿款2192元及支付误工工资120元,但被申请人却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找到被申请人向其发出执行通知,限其5日内履行,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还是不予理睬,未能履行,考虑被申请人有固定生活来源,应有银行存款,遂执行人员向辖区内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查询存款通知。
在查到被申请人在某银行有存款后,执行法院立即作出裁定,划拨了被申请人应履行义务的银行存款金额,从而此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