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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5-10-21 15:42:41


    原告:***(母亲),女,汉族,***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西华街***

    被告一:***(大女儿),女,汉族,**88

    身份证号码:···

    地址:天河区***

    被告二:***(二女儿),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邮电***

    被告三:***(三儿子),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房屋产权全部份额为原告所有。(其中1/2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1/2份额为原告所继承份额)

    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生育有三个孩子(分别为本案被告一,二,三)。两人婚后于1990年1月向海珠区卫生局购买广州市沙园路***房、总建筑面积为49﹒27㎡的住宅一套(穗房地证号第62028号)。1994年3月21日立遗嘱人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将此房屋产权归其妻即原告所有。

    原告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婚后财产系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根据继承法第十六、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书遗嘱内容合法、形式有效,应予支持。

    现因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不予配合,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决支持如上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 年 5月 11 日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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