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以来,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收执行案件的执结上,着力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预防执行案件“清”而又“积”,扭转了“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截至10月,该院新收的105件执行案件,已执结342件,执结率为 87%,和解217件,自动履行54件,和解率79.3%,执行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提高案件执结率。该院从立案、审判到执行,要求每一个案件承办单位都必须积极查找执行线索,寻找案件执行突破口,避免产审分离、审执分离对执行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加强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措施,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适时把先期执行措施运用到位,为提高执行实际结案率奠定基础。
二、健全执行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努力规范执行行为,重点采取三项措施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一是严格落实执行工作操作规范。对个别执行人员的行为不规范、消极不作为以及乱作为造成应执未执、应结未结和久执不结等问题严肃处理。二是实行执行案件进度监督和通报制度。坚持定期召开执行案件进度汇报会,对超期未执结案件、信访督办案件进行通报,提出责任认定意见、限期采取措施意见。三是实行执行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对照上级法院下发的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措施,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业绩考评,设定实际执结案件数、执行案件执结率、执行工作社会评价等三项考核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类排序并进行通报,以此作为年终确定执行人员考核等次、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四是制定和实施了《执行工作奖惩办法》和《执行局考核考勤制度》两个部门制度,从“立、执、结”过程中的程序、环节、进度、措施等方面和出勤、开会、受奖、违规违纪等方面全方位规范和约束队伍执行行为。
三、公开执行工作机制,推行“阳光执行”。执行流程的各环节和各阶段都让当事人知道和参与进来,强化当事人监督,促进当事人的配合,消除当事人疑虑,促成案件快速实际执结或依法终结。一是在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告知当事人。二是法院将已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及相关案情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三是对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四是成立专门的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并与执行局分离,对拟委托评估、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要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公开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并要求当事参与公开拍卖、变卖的活动。五是推行执行异议审查听证制度。六是实行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制度。
四、建立健全执行措施穷尽机制。努力穷尽执行手段,强化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促成案件快速执结或依法终结。一是制定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对执行案件立案进入执行流程后,从启动执行程序到结束执行,都作详尽规定。二是制定重大案情合议制度,要求执行措施的预案,执行异议的裁定,执行中的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追加等等情况,必须合议或由审判委员会研究。三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程序的中止或终结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全部完成现阶段可采取的执行措施,杜绝有执行能力案件被装入中止或终结的“口袋”。四是建立和实施结案审查登记台帐,从案件流程、质量、结案方法等方面记载每个人完成每个案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