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因其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交友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平台,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一些年轻女性因缺乏防范意识和能力,往往容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本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被害人年仅15岁,是一名中学生,在QQ上结实了一位男性,该男性使用假名和被害人聊天,并威胁被害人与其见面,被害人出于恐惧与该男性见面后被强奸,被害人被强奸后患应激障碍,被迫辍学在家,该男性因强奸获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该案例警示我们,网络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被网络恋情所迷惑,不要轻信陌生人,尤其是年轻女性,不能在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