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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子河法院“三个要求”推进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5-10-16 09:28:11


    为适应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城子河法院在梳理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统一现象的基础上,在刑事审判领域推出了“三个要求”,从审判流程、文书制作、庭审行为三个方面为审判人员提供行为标准,以进一步夯实审判基础,提升办案水平。

    一是要求规范审判流程。针对部分监管环节缺位、法官程序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出要求,一方面从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结案、移送、归档、信息录入及修改等各审判环节的流程审批和节点控制进行了规范,一方面强化了庭长等管理主体的工作职责,加大了庭室对流程管理规范的落实力度,提高整体审判流程管理水平。

    二是要求规范裁判文书制作。针对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附带民事程序裁判文书在实际制作中存在的格式不统一、表述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书写裁判文书,要求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内容全面、说理透彻、逻辑严密、用语规范;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简练、准确、规范。

    三是要求规范庭审行为。针对部分法官“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我院刑事审判庭要求办案法官严格遵守程序法,恪守中立,要求办案法官对于法条和司法解释中程序性的规定应该烂熟于心,提高倾听、应变及质询的能力,同时要求出庭法官必须身着法袍,正确使用法槌,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出庭书记员必须穿法院制服。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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