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并当庭执行,使这起双方对立情绪很强的案件,通过法官大量的调解工作,在一个月时间里审执完结。
今年59岁的谢某是城子河区某村村民,2007年10月,他在某建筑公司干活时,不慎从三楼摔下,在鸡西市市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老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该公司却认为老谢的摔伤其自身存在重大责任,拒不赔偿。老谢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可该公司仍然不予理睬,并且态度非常强硬。不得已老谢在家人的搀扶下拄着拐杖来到了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哽咽着向法官讲述了基本情况。面对情绪不稳定的老胡一家人,办案人员首先向他们释法明理,告知纠纷需依法定程序进行,随后向被告某建筑公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开庭时,被告仍然没有一点缓和的余地,他们明确表态不对老胡作出赔偿,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则表示,拿不到赔偿款,就背着被卷去上访。面对这个情况,办案人员知道如果此案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看着老谢因伤致残的腿和一贫如洗的家,办案人员决定换个方法再试一次。办案人员找到了建筑公司的老总,想与他们再深入沟通一次,办案人员在阐明法理的基础上,希望被告能够适当地照顾弱者。通过两个多小时的交流,建筑公司老总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他明确表示:“法官能为一个普通农民这么尽职尽责,我也不是铁石心肠。我们一定会考虑法官的建议,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看到双方的态度渐渐明朗,办案人员趁热打铁,迅速通知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9月4日,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不争不吵,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进行协商,根据责任划分,建筑公司只需赔偿给老谢42000元,但是被告认为法官能主动上门与他们沟通意见,耐心地解释有关法律,而且老胡的家境也实在让人同情,公司自愿多付给老谢13000元作为生活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当场将55000元赔偿款给付老谢。
此案顺利审执后,原告老谢对法官充满了感激,他说:“感谢人民的好法官,你们让弱者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