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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子河法院: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5-07-24 09:27:20


“我已知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制裁违法滥诉责任的告知,我承诺在诉讼活动中不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我将自觉遵守立案秩序、诚信诉讼。”仔细阅读过上述保证书的内容后,原告张某在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保证书上慎重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目前,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在接受当事人立案材料时均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

     在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针对该不良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中设立了诚信诉讼保证制度,作为一项新举措该制度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和维护司法公信力,有效遏制虚假诉讼,促使公民、法人诚信诉讼,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以利于全面实现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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