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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三千余万 被告人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5-05-27 10:56:42


     2011年至2014年,邱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为偿还所欠巨额债务,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柔儿,虚构资金周转等理由,先后从被害人张某、袁某等28人处非法集资3087万元,所得集资款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本金及利息等。截至案发当日,邱某尚有2582.5万元无法归还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利息为幼儿,向社会公众非法自己,诈骗数额达2582.5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犯罪情节,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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