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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

发布时间:2015-05-25 15:35:44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非受理]:

(1)控告/报案/举报形式: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应当写成笔录/由其签章】。

(2)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处理:

a.都应当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b.接受以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举报人和控告人;

c.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保全证据等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说明诬告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a.诬告:指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b.错告:没有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故意,而是由于个人认识片面/错误造成报案/举报/控告与事实不符。

2.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其[姓名/行为]保密[没有时间限制/保障其本人及近亲属的安全。

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a.决定【应当】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b.决定不予立案。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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