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断的事由:提起诉讼(包括申请仲裁,申请调解,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民调解员调解)向债权人提起要求,债务人承认债务,债务人同意履行等都是。
诉讼时效内才存在中断问题。
2、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仍然同意履行的,即发生新债的效力。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债务人虽然确认旧债,但没有同意履行,仍不能发生新债,仍然是诉讼时效已过。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履行协议,或债务人提供了担保或保证。都视为同意履行。
3、例外是,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在银行的催款通知单上的签字,会产生新债效力。(储蓄关系不适用)(投资关系不适用)(共有关系不适用)(相邻关系不适用)(没有进入流通领域的国有资产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