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法院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以来,因地制宜,推出相应举措,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是通过立案环节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让其充分预知因义务人缺乏执行能力而潜在的执行风险,避免一些根本无法执行的案件进入诉讼环节,进而成为执行积案。
二是强化调解,鼓励、支持审判人员更多地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并督促当事人尽量当庭履行义务。
三是强化诉讼保全,在立案环节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为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是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要求审判人员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从而为执行工作提供便利,尽最大努力遏制各种讨债、躲债行为。
城子河法院着眼源头于坚持立案、审理、执行各节点的环环相扣,减缓执行工作压力,提高执行效率,使“执行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