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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申请的收费
发布时间:2015-04-14 14:42:48
《意见》第
132
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每件缴纳申请费
100
元。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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