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执行动态

规范执行行为努力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4-11-03 09:43:46


    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执行难”的突出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执行人员多次走访,执结了一起执行难案件。

    原告王某因小脑萎缩造成智力下降,生活起居和日常生活完全需要人照顾。2012年11月15日家人将其送进史某经营的养老院,由养老院对王某的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和管护。2012月11月20日,由于养老院疏于管理,造成王某出走16小时,后经哈达派出所发现通知家属。因长时间受冻,造成王某手部冻伤无法正常活动。2013年1月7日,部分手指截肢。出院后,王某多次与史某协商,要求赔偿王某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等,史某拒绝赔偿。王某的老伴吴某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史某拒绝给付赔偿,王某、吴某申请强行执行,双方矛盾越积越深。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史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史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此,吴某对法院产生了误解,对法院火气很大,多次上访。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对案件反复仔细研究,多次找双方谈心,多次到家走访做工作,使以方当事人由一见面就互相指责、吵骂,到最终双方自愿和和气气达成和解协议,案件不但一次性了结,也彻底消除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