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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融情 | “先行调解+当场给付” 温情化解停运纠纷

  发布时间:2026-07-08 16:14:09


近日,城子河法院通过加大调解力度高效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纠纷。承办团队通过讲解法律相关规定、答疑解惑、耐心劝导,最终将矛盾化解于庭前,尽最大可能避免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执行难等问题的产生,取得良好效果。

2024年6月,王某(化名)驾驶大型货车与赵某(化名)驾驶的出租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全责。后因修车造成赵某无法营运,停运9天,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营运损失2601元。

承办团队先采用“背对背”方式,通过电话沟通分别听取双方诉求,在电话交流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对立情绪明显,为避免矛盾激化,采取了“面对面”的调解方式,逐一和当事人共同梳理分析事情经过和案卷证据材料,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搜索了相关类似案例供当事人比较学习,通过讲解“停运损失”的法律依据、举证责任和计算标准,为后续的协商锚定标准。经过多轮调解和反复沟通协商,双方将停运损失的赔偿数额定为2000元,王某当场通过微信将赔偿款支付给赵某,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城子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每一起纠纷,深耕细作每一起“小案”,用心用情用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将司法的温度传递到每一个当事人心中,为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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