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租客签约后提前退租、单方解约等纠纷层出不穷。那么,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口头一句不租了就能解约吗?近期,城子河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张某于2025年5月1日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张某向李某出租房屋。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三年。如不再继续承租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张某。双方未约定违约金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履行一年时,租客李某因个人原因在未与房东张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单方面告知房东不再续租。房东张某在得知后,未能及时对外招租止损,导致房屋一直闲置。随后,张某诉至法院,主张李某支付违约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案涉《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期为三年,李某在合同履行一年时,提前退租并搬离案涉租赁房屋,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李某提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故李某违约给张某造成的损失为合理寻租期。结合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租赁合同剩余租期等情况,法院酌情认定李某以合同约定第一年房租价格赔偿张某三个月租金。案件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缔约双方应当恪守契约精神,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多为长期性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容易出现多重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案中,李某因个人原因在未与房东张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单方面告知房东不再续租,不产生解约效力,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故违约损失应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法官提醒:实践中,很多租客认为口头一句不租了就能解约,实则不然。对于租客,租期内因变故需要提前退租,首先应与房东协商解约,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解约,切忌私自搬离。提前退租需要承担合理空置期的租金以及违约金,需要提前做好成本预估。对于房东,遭遇租客提前退租时,第一时间留存租客退租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以及其他退房凭证。同时,房屋空置后及时挂牌出租,避免因自身怠于出租造成的长期空置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九十一条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