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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强制执行法律指引 依法维护胜诉权益

  发布时间:2026-05-27 13:53:53


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凭证,而强制执行就是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实现胜诉权益的坚实保障。

一、申请执行有期限,及时维权不逾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胜诉当事人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勿拖延丧失维权权利。

生效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二、法院执行有权威,法定措施强保障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多项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查控: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网络资金等全部财产;

收入扣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工资、劳务报酬等合法收入,保留其及家属必要生活费用;

财产处置: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动产与不动产,保留生活必需品;

行为强制:对腾退房屋、排除妨害、完成特定行为等义务,可强制实施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可在送达执行通知的同时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厉规避拖延、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

三、逾期履行有惩戒,加倍追责不豁免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同时,法院可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禁止入住星级酒店、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置不动产高额理财等,全方位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及经营活动。

四、权益有救济,程序有规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书面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合法权利的,可提出案外人异议,通过法定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执行全程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诉求。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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