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法院妥善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巧用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推动双方达成调解、高效化解矛盾,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效能与社会效果双赢。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为顺利追回拖欠货款,A公司向法院申请对B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诉中保全。承办法官快速审查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法律规定后,第一时间作出裁定,依法冻结B公司相关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B公司意识到逃避履行义务无济于事,主动联系法院寻求协商。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双方当面沟通,耐心释法明理,阐明主动履行义务、达成和解的益处。
最终,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及时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也同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处理,彰显了诉中财产保全的重要作用——不仅能有效防范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更能倒逼其主动协商,提升案件调解效率。城子河法院“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促履行”,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