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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法治护航邻里情 多元化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6-02-26 14:44:59


“远亲不如近邻”,这句流传千年的俗语,深刻诠释了邻里关系在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钢筋水泥的建筑虽隔不开邻里朝夕相伴的缘分,却也容易因日常琐事引发矛盾摩擦——围墙超高遮挡采光、居家噪音影响休息、公共空间被违规占用等问题,都可能让邻里温情出现隔阂。化解此类矛盾,既要秉持包容互谅的初心,更要依靠法治力量的护航,才能让邻里和睦、社区和谐。

近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过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邻里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彰显了法治温度。

该案中,被告张鑫(化名)因丢弃未熄灭烟头引发火灾,导致邻居高强(化名)家房屋被烧毁,双方就财产损害赔偿问题产生分歧,矛盾一度较为突出。案件受理后,城子河法院副院长蔡红利主动承办此案,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化解邻里矛盾、修复邻里关系作为工作重点。为精准掌握案件实情,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城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取事故卷宗材料,仔细核查原告因火灾遭受的财产损失情况,精准核算损失数额。

在充分掌握案件细节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开展释法答疑工作,积极疏导双方情绪、打开心结。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张鑫深刻认识到自身安全意识薄弱造成的严重后果,对火灾给原告高强带来的房屋毁损及财产损失表示深深歉意,主动提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结合自身经济状况,恳请原告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原告高强在法官的多次沟通引导下,念及双方以往邻里情谊,对被告的过失表示谅解,自愿作出让步,将立案时主张的109272.63元赔偿数额降至50000元。同时,被告得知火灾中烧毁的物品包含原告妹妹寄放的轮胎和电瓶后,主动提出额外赔偿2000元。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款5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就此事向被告主张其他任何权利。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财产损害纠纷,更修复了濒临破裂的邻里关系,生动践行了“法治护航邻里情,理性化解身边事”的工作理念,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司法正能量。

邻里纠纷看似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却关乎群众日常安宁、关乎社区和谐稳定、关乎基层治理效能,多数矛盾的根源在于沟通不畅、缺乏换位思考和包容之心。实践中,化解邻里矛盾需遵循合理路径:一是友好协商,邻里之间坦诚相待、主动沟通,清晰表达自身诉求、体谅对方难处,多数琐事矛盾可通过相互包容化解;二是第三方调解,协商无果时,可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介入,借助专业力量引导双方理性解决分歧;三是行政求助,针对噪音污染、违规搭建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可向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处置;四是司法维权,若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法定案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法治护航是邻里情深的保障。下一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工作,积极弘扬邻里互助、包容互谅的优良传统,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多一份包容、少一份计较,多一份理解、少一份争执,用善意消融隔阂,用理性化解矛盾,携手共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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