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不容挑战,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法人的责任。在法院执行阶段,部分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暴力抗法等方式拒不履行义务,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会面临信用惩戒,更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这些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将涉刑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含自然人和单位),对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且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含执行支付令、生效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 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或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如协助行使人身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1. 民事与行政惩戒先行。
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限制其贷款融资、招标投标、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任职从业等权益;同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司法拘留。
2. 刑事责任严厉追究。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主动履行是唯一合法出路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逃避、对抗执行只会加重法律后果。主动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方案,全额或部分履行法律义务,不仅可在公诉前或一审判决前争取不起诉、从轻或免除处罚,更是消除不良影响、回归正常生产生活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