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肢体冲突,牵扯出行政诉讼与民事赔偿的双重争议;一份不予处罚决定,让当事人林某的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事情要从一场邻里间的意外冲突说起,原告林某与第三人齐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林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然而,派出所经过全面调查后,因缺乏充分的证据证实齐某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一结果让林某难以接受,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不予处罚决定。
案件受理后,孙桂萍法官并未简单局限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孙法官意识到,本案的核心症结在于林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求尚未得到解决,若仅就行政案件作出裁判,即便程序合法,也无法实质化解纠纷,造成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的局面。为彻底化解纠纷,孙法官秉持实质化解争议、实现政和人和的理念,主动进行民行协同调解,将行政诉讼审查与民事赔偿调解有机结合。
调解过程中,孙法官以“远亲不如近邻”的情理为纽带,以法律规定为底线,反复居中协调,一方面向原告林某耐心释明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与派出所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缓解对立情绪;另一方面与第三人齐某深入沟通,从侵权责任要件、民事赔偿法律义务等角度释法说理,引导其正视林某实际损失。最终,在孙法官倾心调解下,齐某自愿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当场足额支付给林某。拿到赔偿款的林某,心结得以解开,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诉讼。一场原本可能持续发酵的民行交织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不久后,林某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印着“辩法析理止纷争 春风解语抚人心”的锦旗送到孙法官手中,这份致谢,既是对法官倾心调解的认可,也是法理情交融化解矛盾的暖心写照。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法院人用司法温度践行“案结事了、政和人和”法治追求的具象化表达。司法实践中许多纠纷往往交织着行政争议与民事诉求,简单就案办案难以彻底解决问题。法院通过民行一并化解打破了不同争议类型的程序壁垒,让司法救济真正成为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