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城子河法院民行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刘某与王某有一婚生子王某1。2017年刘某与王某离婚,约定婚生子王某1由刘某抚养,王某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整。在王某1读初中后,因消费支出提高和学习费用增加,每月抚养费的标准已不足支撑王某1安心生活和学习,故请求增加抚养费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孙桂萍在收到案件后认为本案牵动父子之情,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但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久调不决,遂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官审理
经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1现已上初四,面临中考,学业状况发生变化,实际需要有所增加,且双方离婚协议签订于七年前,现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有所增加。故王某1主张增加抚养费,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作为父母,应当尽最大努力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学业的顺利进行。王某每月收入远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考虑到王某1面临中考,学业压力较大,结合双方离婚时财产分配情况,酌情确定王某每月给付王某1生活费三千元至其能够独立生活时止。
法官说法
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现有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患病、上学需要,有权利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子女生活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本案中,王某1已上初四,面临中考,实际生活、学习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王某月工资收入较高,具有较高的负担能力,综合考量上述情况酌情确定抚养费数额。
法官寄语
每一起抚养费纠纷背后,都牵动着一个孩子的成长轨迹。抚养费是保障孩子衣食住行、求学成长的基本前提,既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更是为人父母最朴素的担当,无论父母之间有多少分歧,在孩子眼中父母永远是最坚实的依靠。望父母以孩子利益为最高原则,用责任与爱心,为孩子撑起一片无雨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