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酒后发生口角 砍人数刀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09 09:52:55


    因酒后发生口角,被告人赵某愤怒之下用菜刀砍他人脖子数刀,日前,城子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本是多年同事,二人经常在一起喝酒,2014年初,二人仍向往常一样聚在一起喝酒,期间二人聊天说到单位要裁员的事,被害人以此为由说了很多话刺激到赵某,赵某抄起菜刀就向被害人脖子处连砍数刀,造成被害人当场昏迷。看到被害人昏迷并出了很多血,赵某遂打电话报警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所幸被害人最终没有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