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本是温暖的港湾,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该承担起法律责任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近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刘某某(男)与被告刘某某(女)经他人介绍于2006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在2008年1月份生育一女。二人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2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中约定女儿归女方抚养。自从离婚后这一段时间以来,原告考虑到被告无职业不利于抚养孩子,现在孩子已经长大,自主选择回到父亲身边上学,与父亲共同生活,现原告就婚生女抚养权请求法院依法判给原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案不仅关系到孩子的未来,也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和谐稳定,若处理不当,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和成长造成严重的创伤,因此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诉求,法官也单独与孩子进行谈话,孩子表示希望回到父亲身边上学,与父亲共同生活,因为母亲经常没时间陪伴和关心孩子。在充分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的抚养权自调解生效后次月1日起变更为由原告刘某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孩子1000元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止。
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两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只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城子河法院在处理此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