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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2025】保障民生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5-07-29 15:28:55


刘某系鸡西市某煤矿职工,从事井下掘进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2023年,刘某在工作时右手受伤,伤后在医院治疗。2024年3月,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于2024年7月,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刘某为拾级伤残。2024年12月,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鸡西市某煤矿支付刘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53114元,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2025年3月,刘某向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随即对鸡西市某煤矿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鸡西市某煤矿在银行有部分存款可供执行。由于该案立案案由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一类,且被执行主体为城子河辖区内经营企业,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产采取冻结措施后便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解,被执行人向被冻结账号汇入差额部分供法院执行,2025年4月,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劳动争议案件作为涉民生案件的类型之一,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重要的一类,其执行结果直接影响社会环境的稳定。而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主体往往是工厂、公司等经营企业,在办理此类执行案件中,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摆在首位,同时也要兼顾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通过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等方法,快速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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