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最终达成了一致,和平解决了婚姻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长期矛盾积累,前几年也曾诉至法院,因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无法定离婚情节,法院最后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近期再次诉至我院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离婚案件涉及家庭和谐等问题,决定以调解为主,尽力化解双方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各自的诉求和分歧,并从法律、情理等多角度进行疏导,引导双方理性对待婚姻问题。经过多次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避免了诉讼的进一步升级,也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体现了法院在家事案件处理中“调解优先、和谐为本”的司法理念。城子河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