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租用车辆几经转手,人物关系复杂,执行索赔款项情况多变,案件如何执结?
【租车人物关系】
李A为租车公司,租车给→吴B,随即吴B成为中间商赚取差价,将车租给→陶C。徐D与陶C为好友关系,称借车来玩,陶C借车给→徐D。而身为徐D同学的刘E(未取得车辆驾驶证)称要用车,借车来用,徐D同意,借车给→刘E。
【案件情况】
刘E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事故,造成佟某某多处骨折,十级伤残,医疗费用自行垫付。遂佟某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除不需承担责任的李A外,吴B、陶C、徐D、刘E均需为该事故负责,但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故佟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年纪尚小,收入来源并不稳定,且其中1人家庭为低保户。执行干净对被执行人4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后,帮助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宽限3个月,打工挣钱,履行义务。本月,赔偿款3万余元均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结完毕。
在市中院组织开展的“利刃行动”执行攻坚月活动统一部署下,城子河法院全面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扎实推进专项活动通知要求,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运用善意执行手段,既彰显了司法温度,又有力地增强了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