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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惹”纠纷,高效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11-27 10:40:24


2024年9月5日07时40分许,被告刘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严重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孟某无责任。但双方对是否更换原厂配件无法达成协议,对于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原告孟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刘某的肇事车辆在吉林某统筹公司参保了机动车损失统筹,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将统筹公司约来,一并调解。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后,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承办法官立足“八思八问”的审判理念,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同时针对争议焦点逐一分析和解答。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都互相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日给付原告赔偿款,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接下来,城子河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八思八问”审判理念,将现代化理念融入审判工作,不断强化“如我在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以实质解纷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盼。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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