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城子河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过数据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通报2024年1-5月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1起典型案例。
本年度,刑事审判团队在工作中进一步更新刑事司法理念,聚焦党的中心任务,不断跟上、适应新时代、新征程社会高质量发展,党和人民对刑事司法的更高要求。坚持公正和效率相统一,实现办案最佳效果。案件裁判融合法、理、情,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中综合考量,使裁判结果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正义感受,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达到人民群众满意的最佳社会效果。
发布会上,管洪丽同志总结了2024年度1-5月刑事审判质效指标情况并通报了一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指标情况
1-5月30日刑庭收案36件,旧存案件2件,结案33件,结案率91.67%。适用速裁、简易程序案件26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8.79%。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不足16天。服判息诉率96.97%,发改率0。发布司法宣传稿件10篇。
典型案例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在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序良俗现代化司法理念的引领下,通过作出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一纸判决,告诫当事人遵守亲情伦理的底线。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7日10时许,被告人田某某同母亲被害人林某某到其亲属家吃饭,趁林某某包饺子期间,田某某将林某某包中的邮政储蓄银行卡盗走,共计盗窃 15 000元。2023年7月初,被告人田某某父母外出看病,其母亲林某某临走时将家里的钥匙留给田某某,让其自己在家居住。7月20日,田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将其父亲田某卧室门玻璃砸碎,将屋内首饰盒中的23.8克黄金手链盗走,并将自己卧室衣柜中母亲林某某的黑色貂皮大衣盗走。2023年11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田某某来到其父母住处,当其准备拿钥匙开门时发现门锁被换了,于是田某某从二楼平台空调外挂机攀爬至父母家窗外,发现窗户有铁栏杆,其用手把铁栏杆和窗户连接处的铆钉拔下来,后用胳膊敲碎玻璃进入屋内。田某某在卧室里面盗窃财物后离开现场。
裁判结果:被告人田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释法:被告人田某某在本案中盗窃近亲属财物,本应依法酌情从宽处罚,但鉴于被告人田某某多次因盗窃、抢劫曾被劳动教养和入狱服刑,被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对其父母的教诲置若罔闻,屡次触犯法律,又不思孝敬父母,反而盗窃父母财物,给其父母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其父母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对其严惩不怠,以弘扬社会正气。正因如此,法院对于被告人盗窃其父母财物的犯罪行为不予以从轻处罚。庭审结束前,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引导被告人树立遵纪守法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