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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执前保全,保障权益

  发布时间:2024-05-31 16:41:55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执源治理措施,前移端口,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坚持“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前财产保全作为连接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桥梁纽带,能够有效防止因被申请人财产转移导致的案件无法执行,是执行案件处理中的常用手段。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所采取的,预先冻结被告的财产,以保证判决最终得以执行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查封、扣押、冻结。

二、为什么要财产保全?

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保证生效文书能够顺利执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执前保全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1.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舶等;

3.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4.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

5.被申请人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6.被申请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

7.被申请人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申请人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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