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执前督促调解,发挥执源治理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高效办理执行案件。近日,城子河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因劳动争议申请执行的案件。
基本案情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某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刘某提出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阶段中与被申请人达成仲裁调解,后因被申请人未按时履行仲裁调解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申请人来我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执行干警吴士兴收到执前调解案件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向被申请人释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种种不良后果,将产生执行费、迟延履行金等费用;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将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马上履行义务是最好的选择。同时联系申请人做调解工作,安抚情绪。在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当场将工资给付给申请人,申请人放弃了迟延履行金,达到了双方满意的效果。
城子河法院执行局主动践行“执源治理”+“诉源治理”,快速打开执前调解新方式,持续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子,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