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并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5月,吴某雇佣夏某为其房屋铺设瓷砖,双方口头约定完工后经吴某验收合格,吴某再支付夏某劳务费4500元。夏某将铺设瓷砖完毕后,吴某始终没有给夏某结算工钱,夏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吴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劳务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后,考虑到案涉标的较小,有调解的可能,于是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剑拔弩张。
吴某称:“我不同意调解,原告贴的瓷砖出现很多空鼓,并且存在瓷砖大面积开裂的情况,我还想管原告索要赔偿呢,劳务费我一分也不给。”夏某称:“瓷砖开裂不是施工的问题,是房屋墙体开裂、下沉等因素导致的,并且房屋已经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应当按照约定给付我劳务费。”
为充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真实想法,通过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过错程度、诉讼风险等方面多次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经过多次的“面对面”及“背对背”的耐心化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最有效的解决方式。长期以来,城子河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