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王某打电话给李某,称其承包的改造工程需要用工,聘用李某到其施工工地做工,约定工资10天结算一次,李某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后,王某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经双方在微信聊天上进行对账,王某尚欠劳务费两万余元,后经李某多次索要,王某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未给付,故李某告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立案后,为了尽快的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讲事实、摆道理、诉法理,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法官不断消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指出了被告在本案中的不妥之处,并详细告知王某不履行给付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由于王某暂时无法一次性给付,对此双方约定了分期履行,并于月底前给付第一部分,剩余款项按月给付,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东海法庭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聚焦民生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各类纠纷调处机制,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治未病,化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