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在晚上下班回家途中,驾驶摩托车撞到了正在修建中的某公路路段的土堆上,导致受伤住院。经鉴定,原告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该公路的建设单位某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将某公司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积极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未调解成功,为避免久调不决,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开庭审理,根据在案证据确定了责任比例,并及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10万余元。收到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对判决结果满意。被告某公司主动索要了原告的银行卡,表示一定主动履行义务,及时支付赔偿款项。
原告收到判决书后,十分满意。次日一大早,就催促家人带着锦旗和感谢信到城子河法院,将一面写有“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和一封原告亲笔书写的红色感谢信交到法官手里。
锦旗和感谢信既是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也是法官身上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城子河法院将继续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争取让更多的当事人满意,从司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