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案件,该案件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开庭前承办法官曾多次通过电话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
该案中,原告系一家鸡蛋销售员,负责驾驶小型货车每日运送鸡蛋到各个销售点,在一次运送途中,原告与被告所驾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都一定程度受损并且原告所运送的鸡蛋也因碰撞而损坏,原告称双方也曾尝试自行协商,但因沟通中两人观念发生分歧,不仅未能达成一致,甚至还激化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最后两人不欢而散,故原告于2024年2月诉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为了可以最大化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当事人问题,秉承着司法为民,调解在先的理念,承办法官不仅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进行了反复、多次的沟通,深入了解案件详情,精确把握双方内心需求,找到双方矛盾发生点,而且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约见,当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明、讲解双方在此案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解决双方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并于开庭时进行了当庭给付,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办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以维护。
调解工作虽然耗时耗力,但能够将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努力达到办案质效最优、司法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的社会效果。今后,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将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