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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电瓶在运输途中受损,怎么赔?

  发布时间:2024-01-31 14:51:28


2022年6月,李某在淘宝网购买电瓶一件,后因型号不适合协商退货给卖家。2022年7月,李某将电瓶交由某配货站运输。双方约定卸货地点为某某市,取货方式为自提。李某依约支付运费和包装费,电瓶由某配货站负责包装并运输。某配货站以所运电瓶在运输途中着火灭失为由,未将该电瓶按约定运送至卸货地点某市。李某向配货站主张赔偿,配货站认为电瓶是货站运输,但货站只能将货物运输至中转站,货物到中转站后,货站委托另一家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但该货物在另一家货运公司的运输途中出问题了,这是另一家运输公司的责任,因为该运输公司不同意赔偿,所以亦不能赔偿李某而且适用《民法典》请求赔偿是错误的,应当适用《邮政法》按照运费的3至5倍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李某故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东海法庭收到该案件后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审理后认为:1.本案原、被告已就所运输的货物、运输地点、收件人、货物名称等重要信息作了详细的约定,并已由原告支付了运输费用,双方货运合同签订成立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某配货站并非邮政企业,所负责递寄的包裹并非该法定义的邮件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故配货站主张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应当按邮费的3至5倍进行赔偿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配货站应当按照托运货物价值予以赔偿。

【维权指引】

该案有利于提高快递公司加强规范收寄快件的风险意识。公司或个人在邮寄物品时,应当仔细阅读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服务协议。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托运单上有没有显著的限制赔偿提醒;2.托运单上的提示说明条款是否违背公平原则;3.物流公司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情形。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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