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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治”典型案例(二)】主动履行 老友和解

  发布时间:2024-01-31 18:08:27


“我今天来是感谢法官的啊,辛某某主动把赔偿款转给我了!又没立案,又没花执行费,我们老朋友也说开了,真是感谢你们!”近日,城子河法院执行局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友好和解。

【案件详情】

张某某和辛某某是多年朋友,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民事调解后,辛某某始终未按照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故张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前调解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辛某某,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强调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开展了执前调解工作。当天,被执行人便主动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履行了赔偿款7000元,两位老友达成和解。至此,城子河法院执行局成功在执行前化解了该起租赁合同纠纷。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城子河法院持续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执前,为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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