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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提高法律素养 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4-01-25 14:30:05


非法集资活动不仅侵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提高金融风险,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更让人民群众安身立命的本钱,祖祖辈辈的血汗付之东流。为此,我们要知晓法律、依靠法律,从源头上隔离风险。下面,小编带你一起了解一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


1.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十六条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

第三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防范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发生;

(二)打早打小,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将非法集资隐患化解在初始状态;

(三)综合治理,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四)稳妥处置,分类施策,依法有序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湖南省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受理非法集资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监督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清退集资资金:

(一)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

(二)要求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等与集资参与人共同制定清退方案;

(三)要求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等报告清退方案和执行情况;

(四)要求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等纠正与清退方案不相符合的行为;

(五)公告清退方案执行情况;

(六)其他监督清退集资资金的措施。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实施意见

加强监测预警,着力源头防控

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日常监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健全完善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开展非法集资风险监测,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将发现的风险线索推送给属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进行化解处置并做好督促指导。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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