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信念,办理每一件案件都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近日,城子河法院东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协商购买被告所有的房屋,原告向被告交付了订金且与被告签订了收条,收条中承诺如有违约双倍赔偿。但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天,原告发现由被告起草的购房协议书中关于办理房照及过户费用的内容与事先约定不符,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原告报案后公安机关出警协调未成后来到法院起诉。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纠纷得以早日解决。终于在多次沟通后,征得双方的同意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在调解工作中,承办法官通过全力释法明理、归纳争议焦点、以理服人、以法教人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得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原告不再要求按收条中的承诺双倍赔偿,被告归还原告支付的订金,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今后,城子河法院仍将不断优化服务,践行人文关怀,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力争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止纷在诉前,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