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善意温暖与强制震慑 能动执行获赞赏

  发布时间:2023-12-21 09:09:18


在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初次执行过程中,本已就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在执行款项已给付近三分之二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刘某某却拒不履行剩余执行款的给付义务,究竟为何?

因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到城子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局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询问情况,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某远在海南,正努力打拼再次创业,以便于更快履行剩余执行款。执行干警从善意执行角度出发,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明理,申请人也表示理解,给予了被执行人3个月的周转时间。

然而,宽限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全部履行,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城子河法院执行局立即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坐落于七台河市的房屋,并在公告期后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同时对被执行人再次释法。被执行人迫于压力找到亲属帮忙,履行了剩余执行款,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对城子河法院善意执行、能动司法的举措表示赞许,他说:“在我的案件里,我看到了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考虑,人性执法的温暖,也看到了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法院强大的震慑力。我为你们的温暖与震慑点赞!”

责任编辑:刘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