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年过六旬的李阿姨将其积蓄十余万元出借给刘某用于购买汽车,刘某归还了部分欠款后,尚余九万元不再归还。
城子河法院受理该案后,电话向刘某送达,但刘某不认可该笔欠款,并且拒绝到法院应诉,后法院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刘某居住地邮寄送达法律文书,但被刘某拒收。两次送达均未成功,法院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先后两次到刘某工作单位送达文书,且期间多次通过电话,劝解刘某到法院应诉。在法院多次努力下,刘某终于到法院应诉。本案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孙桂萍从该案存在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被告刘某充分阐明了法律关系,并通过原告出具的证据,让刘某了解到欠债应还钱,通过法官的竭力化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三日后,被告刘某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本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纠缠李阿姨一年多的事情,经过法院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化解了并且收回欠款,李阿姨十分高兴,向审判法官赠送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一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和认可,也是城子河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城子河法院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