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案例指引作用,引导公众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犯罪构成及法律后果,增强公众维权意识,城子河法院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团队带您一起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申某富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以来,被告人申某富在经营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期间,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
申某富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此外,申某富等人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
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诉,经中级、高级二级法院一审、二审,认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28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审判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申某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此类假牛肉制品通常出现在牛肉干、牛肉卷、牛肉丸烧烤食材等产品中,加入牛肉味的调味料后达到口味混淆的效果,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更容易掩盖产品的真实品质,严重扰乱食品安全监管秩序,同时增加了监管和打击难度。本案系利用网络实施的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犯罪,持续时间长、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特别巨大,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注意区分主从犯,既有效地打击犯罪,又体现出宽严相济。
普法提醒:
上述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正规平台,充分了解商品品牌、成分、口碑评价等,如遭受欺诈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