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征求个人意见、资格审查等流程,拟确定以下45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人选,现予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6日,公示期5天。
2、联系电话:0467-2422706,0467-2437052。
3、举报方式: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名向城子河区司法局、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举报和反映。
4、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附件:城子河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拟任名单
1.随机抽选拟任人选名单(36名)
李艳杰、王梓苏、邢淑娴、丁雪莹、刘艳雪、赵丽萍
王一伦、吴 虹、徐丽红、李 杨、袁春红、金凤鑫
徐立杰、李 想、张 瑛、陈 杰、曹鸿娟、原秋月
沈大伟、吴慧敏、王 冰、姜殿龙、王伟东、于月忠
张玉梅、邱长军、李 丽、王 徽、彭 冲、张 盼
于 洋、张玲玲、华 佳、王 颖、李 婧、杨晓丹。
2.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拟任人选名单(9名)
于慧莉、李 辉、陈芳卉、高崇霞、司美玉、马玉静
赵 薇、刘 双、姜亚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