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推动定分止争职能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延伸、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打造贯穿诉前至判后的全流程诉源治理体系,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做实诉中定纷止争,促高效解纷
白某、高某、刘某三人找到城子河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希望保证农民工的权益,要回城子河区某村委会拖欠的人工费。诉前调解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因村委会换届,新任村主任要求白某、高某、刘某出具一份情况说明,才能予以结算,但白某、高某、刘某文化水平低,不会将事情经过整理成书面文字,导致双方发生矛盾,为寻求一个合理、公平、可行的解决方案,调解法官经过与村委会协商,村委会同意由其指派专人负责为白某、高某、刘某书写情况说明,并约定还款期限,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使3个案件案结事了。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就是与时俱进,掌握不同群体的多元司法需求,能动化解矛盾,虽然这样处理案件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但却能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诉前多元化解,止纠纷成诉
2022年7月份,被告王某承包了棚户区楼梯旧楼改造项目,对原告卢某所居住的楼群进行翻新,但在施工过程中将楼盖全部都掀掉,导致下雨时雨水从楼顶流淌到原告家中,房屋受损不能正常入住,2022年8月28日原告找到施工方负责人讨要说法,负责人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赔偿房屋受损费3500元,但赔偿款至今没有给付原告,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为最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隋法官立即联系被告王某,通过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不如期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当庭兑现了赔偿款,本案实现案结事了。“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是各种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不能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唯一途径。在解决纠纷中,只有将诉讼内与诉讼外双重机制并举并重,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才能变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才能完善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