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听到“不懂”的词汇或者误入“执行不力”的理解旋涡。下面,请跟随小编的脚步,我们一起进入执行问答环节!
1.终结本次执行与终结执行是一个事儿?
不是!
终结本次执行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本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符合终本条件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 案件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有义务进行清偿。法院会定期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法院将依法恢复执行。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当然,若出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的情况,法院将通过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拘留等方式,继续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3. 被执行公司没有财产,但是公司老板有钱,不能执行么?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被执行人是公司,不能直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但可以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影响其个人出行。
另外,股东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具备一定条件下,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追加该公司股东为案件被执行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