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王某在鸡西市某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从事运输工作,在工作中不幸受伤,2022年,经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受伤为工伤,并裁决鸡西市某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医疗费、工资等合计11万元,扣除鸡西某有限公司已履行的部分,剩余2.2万元,应在裁决生效十日内给付。
2023年3月,因鸡西某有限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向城子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城子河法院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快速通道,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企业相关负责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该企业在城子河法院辖区内常年存在劳动仲裁案件,执行法官向该企业负责人阐述涉民生案件的重要性,表明法院对拒不履行涉民生案件企业的打击决心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支持法院的工作,会立即履行给付义务。
【典型意义】
为了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在执行员的积极督促下,被执行人同意配合法院的工作,这起涉民生案件短时间顺利执结,申请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